工作地点及公司注册地在东莞,未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的另外一倍工资及任职期间的社保,仲裁成功的可能性多大?
更新时间:2022-04-21 07:20:54
问题描述:
自2015年加入公司以来,我的工作地点和注册地点都在东莞。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
合同或购买社会保险。现在我刚开始休产假。公司只给我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1510)的产假工资(我休产假前12月的平均工资为3519.5),支付方式为我休完产假后按月支付,我觉得产假的工资和支付方式不合理。现在我要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每月支付3519.5元/月的产假,在工作期间再支付一次工资,但在就业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
社会保障。这合理吗?仲裁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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