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人的失业保险关系都是可以转出的,同样,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失业保险关系也是可以转入的。那么,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呢?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1、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待遇转移需准备如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2张等。
2、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从其他地区转入的人员,携带由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为申请人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失业保险缴费对账单》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失业保险关系是可以转移的,但是在转移时要注意失业保险规定只转移关系,不转移基金,失业保险为属地管理,通俗地讲就是在哪里缴费,在那里享受。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