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之后,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为什么要申请工伤认定,因为有一份工伤保险,认定之后可以索要工伤待遇,或者没有购买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工伤认定不做可以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不可以。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若是不做工伤认定,那么接下来三个步骤都难以实现,很难进行索赔。
(1)轻伤;
(2)中度伤;
(3)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4)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5)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1)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2)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3)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工伤认定不做可以吗的相关内容。通俗来说,进行工伤索赔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的环节。对于农民工来说,则需要加多一步,劳动关系证明。所以只出具工伤认定书是不行的。而且需要注意工伤认定书需要合法合规。若您有这方面需求,找法网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