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故意驾车去撞他人的,往往会构成一些犯罪行为,例如说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因为故意撞人,他往往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这是一种比较恶劣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公安机关会有相应的一个处罚。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故意撞人交强险是否赔偿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这个名词进行了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句话有两个词需要解释,一是车辆,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二是“过错或者意外”,注意,这里是过错不是过失。过错是一个很广泛的词汇,故意当然有过错,过失也有过错,意外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事故。因此,车辆因故意造成的事故、过失造成的事故和意外造成的事故都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关于故意造成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范畴,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可以显现出来,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根据该交强险条例,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被盗抢期间肇事、故意撞人都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只是交强险承担的赔偿范围是医疗损失1万元和人身损失1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不予赔偿,该12万元是垫付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驾驶人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的修改内容,适当减轻了在非机动车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的赔偿责任。该修改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交强险统一条款也作了相应调整。而在此期间,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又经过了一个已经投保商业险视为交强险的过渡期,交强险赔偿额也经过了最高限额6万元到12.2万元的转换。
12.2万元按照保监会制订的全国统一条款,又分为:
1、医疗费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万元;
2、死亡伤残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有责或者无责,保险公司都要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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