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无效。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能进行买卖,也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五年内购房人需要转让的,应当由政府进行回购。五年后转让的,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年内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无效。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在过户后五年内不得交易,同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其他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找法网提醒您,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是否在动迁红线内);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福利分房等);
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