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写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情况,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是有效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程序为准备好有关材料、双方提出公证申请等。
婚前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话,是有效的。
因为双方有可能是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约定的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只要此份财产分割协议完全是双方自愿的,在离婚的时候就应该按照婚内的约定分割财产。如果是婚内强迫签订的话,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程序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好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找法网提醒您,复婚前依据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