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涉外离婚程序需要满足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具备相关的证据材料,离婚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自愿离婚的涉外离婚程序怎么办理?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
3、之前的结婚登记办理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一起到同省的登记机构办理离婚。
1、国内一方要携带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要携带的材料有: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要携带的材料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4、所有人必须提供的材料还有: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办完离婚登记后,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的复印件。
1、出示证件,各国包括本国居民出示上面介绍中提到的证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出示所有证件。
2、填写离婚协议书。双方都必须本人亲自在涉外离婚登记处填写离婚协议书。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双方都本人亲自到场,且必须是自愿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的申明书。
4、审查。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资料及离婚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
5、发证。登记机关经过认真的审查,发现双方的资料齐全,且符合离婚的条件,就会准予离婚,并且发放离婚证。
如果携带的证件齐全、且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并且发放离婚证。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退回相关证件,并书面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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