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程序的步骤分调解动员阶段,协商调停阶段,调解结束阶段,依照当事人的意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填写离婚调解书。法院调解离婚后自调解书签收之日起生效。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的步骤是:
1.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法院调解离婚后自调解书签收之日起生效。调解书法院调解离婚成功,一般当场就可以拿到调解书。如果当场没有拿到,需要联系经办法官,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具有如下效力:
1.结束诉讼程序。
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调解生效后,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3.一定程度的强制执行力。
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