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拍卖是指以动产为拍卖标的的拍卖行为;动产拍卖的成交一般以拍卖标的物实际占有的转移为标志。动产司法拍卖与一般的动地产司法拍卖流程是不大一样的。那动产司法拍卖的详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二。
动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1、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对拍卖动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动产评估必须由动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2、确定拍卖动产底价
指拍卖成交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
3、确定拍卖日期
日期拟订和拍卖动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4、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动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5、审查竞买人资格
参加动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7、组织拍卖会实施及权属移交
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
动产拍卖除应贯彻合理、正当、公平、合法的原则外,还必须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1)禁止无益拍卖。所谓无益拍卖,即指因拍卖容易造成公民个人或社会的损失的行为。无益拍卖的认定,一般以法律规定为准。法律无明确规定的,照司法惯例确认。
(2)限制过度拍卖。所谓过度拍卖,即指拍卖动产标的物时,对有关联的标的物实施拍卖而引起其他财产争议的行为。
(3)严禁违法拍卖。
(4)任意拍卖中拍卖人应受本人监督指挥。
(5)拍卖一经诺成即拍定,就不能撤回。
(6)不得将不动产作为动产拍卖。
动产拍卖是指以动产为拍卖标的的拍卖。不动产是指以不动产为拍卖标的的拍卖。
(1)二者的拍卖标的不同
动产是指能移动但不会减少、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品,而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其位置或移动后会减少、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建筑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为不动产。”
《担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法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动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2)二者的成交标志不同
动产拍卖成交额一般以拍定物的即时取得并实际占有之转移为形式,而不动产拍卖成交一般以拍定物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形式。
动产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动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动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动产司法拍卖的详细的流程,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还有什么疑问,可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