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中出现国不少因为私人借贷纠纷而反目成仇的问题,很多人在一开始借钱时很信任对方,因此也没有特意写借条,也不会经常去催对方还钱,时间久了才发现人家没有还钱的打算,那么私人借贷纠纷的诉讼是多久?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借条中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约定还款日期开始计算三年内为诉讼有效期;
2、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借条签订生效开始二十年内为诉讼有效期;
3、能证明去讨要过或者重新约定还款时间或者还款方案的,诉讼有效期从该时从新计算。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3年。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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