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办案时间有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8-06-26 16: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一般在谈到行政处罚时,我们会比较陌生。在我国,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机构很多,但对于行政处罚办案期限来讲却没有统一的规定。那么,行政处罚办案有没有时间规定、期限又是多久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行政处罚的办案时间是否有时间规定:

  行政处罚的办案时间是有期限规定的。

  二、《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三、行政处罚办案期限为多久: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综上所述,现阶段对于行政处罚办案期限,我们国家法律中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是总体来讲,对于普通行政处罚案件,期限要求一般是为三个月,如若在特殊情况下,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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