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子女的概念分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即是指未经过结婚登记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那非婚生的子女是不是要交社会抚养费?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应当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
不过目前根据很多省市的规定,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户口登记,如北京市就要求“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但是也有部分省市目前出台了新的措施,简化了户口登记的手续,如山东省在2018年出台的新规定就明确了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落户的先决条件。
不给抚养费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不给孩子抚养费,并不影响父母年迈的时候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如果父母年迈的时候没有生活来源,子女不予赡养的,情节严重的照样构成遗弃罪。
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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