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不一定要给到大学毕业才能结束。抚养费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子女成年后但是尚在校就读的,丧失劳动能力,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不一定要给到大学毕业才能结束。抚养费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的依据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找法网提醒您,向法院提起增加抚养费诉讼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容易胜诉,容易得到法官的支持:
1.因为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提高,子女生活开支加大,原定的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2.因为患病、上学,子女生活开支加大,原定的抚育费数额不足以支付因为患病、上学所带来的的开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法官也会支持其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