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2017年1月发生了交通事故,涉及到赔偿。赔偿标准之一是上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现在保险公司说这个标准是2017年2月取得的数据。因为2016年的数据是在7月1日之前实行的,从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0-07-11 12:56:15
问题描述:
家人在2017年1月发生了
交通事故,涉及到赔偿。 赔偿标准之一是上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现在保险公司说这个标准是2017年2月取得的数据。 因为2016年的数据是在7月1日之前实行的,从统计局得知了2016年的数据。 我想问一下。 对方说的话不合理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