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那么劳动仲裁委托书是怎样的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可供大家参考。
一、劳动仲裁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劳动仲裁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接收法律文书,参加庭审、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反驳和辩论。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反请求。
上列受托人的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二、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仲裁委托书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应在开庭前将授权委托书送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被解除代理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