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是票据法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很多人可能都听过承兑汇票背书。承兑汇票背书其实就是权利人,也就是持票人将自己的票据所拥有的权利转让给他人,那么,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写错了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记载错误,如出现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名称与拟转让票据对象完全不同,或者被背书人名称出现错字、别字、简写等情况,在咨询承兑行后,则有背书人采取划红线更正、出具证明,被背书人同时出具证明等解决方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建议先挂失,然后马上到法院启动“公示催告程序”。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方法如下:
(一)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鉴丰金融觉得因银行承兑汇票背面只有两个背书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不能满足汇票多次背书转让的需要,但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承兑汇票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或粘单与粘单的骑缝处签章。
(三)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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