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收据丢了可要回吗

更新时间:2021-09-29 1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押金收据丢失之后是比较麻烦的,另外如果另外一方不讲诚信,可能会死不认账,那么押金收据丢失怎么要回钱?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押金收据丢失怎么要回钱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质量保证金收据丢了可要回吗

如果说是实名制并有登记记载的查到存根可以在你打条证明原收据丢失的情况下退还给你。

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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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十条有对工程质保金的具体规定,当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单位,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施工单位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3、住建部为了减少建筑企业负担,细化了相关规定。

1规定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三、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押金收据丢失怎么要回钱的相关知识,押金收据丢失一般只要能够查到存根,并且收据实名制并有登记记载,那么就可以退回,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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