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0-05-27 17: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一般来说,高温补贴算得上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一种补偿,这也是为了保证夏季高温经济建设的正常运作。那么大家知道高温补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高温补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高温补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法律规定高温补贴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2、高温补贴的发放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法律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高温补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小编提醒一些企业老板们,一定要及时发放高温补贴费用,不然有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赔偿。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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