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工作对于室外工作的人身体而言是有很大危险的,易导致人中暑严重的可能会得热射病,如果不接受紧急救护,热射病可导致死亡或残疾。因此我国规定了高温天气的工作相关规定,其中就有高温补贴,那么天津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天津高温补贴时间是6-9月,高温补贴标准是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2019年6月1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1、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职工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属于“劳动保护费”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但如果企业以“防暑降温费”之名行各种补贴福利之实,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的,则应按“职工福利费”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2、劳动保护类的“防暑降温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据实税前列支,不需要计算限额扣除;防暑降温费支出涉及的增值税可以正常认证抵扣;
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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