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借款抵押物品有,房屋,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生产原料等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抵押物品的价值应小于借款的额度。同时要注意权属有争议的财产,公益设施等不可抵押。
通常借款抵押物品有:
1.借款人所有的或是有权处理的房屋等地上不动资产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2.借款人所有的或是有权处理的交通运输工具与机器等;
3.借款人承包的符合担保规定的荒山、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
同时应注意法律规定的不得用于抵押的东西,包括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
拍卖抵押物需要通知抵押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找法网提醒您,我国确立了拍卖优先的原则。关于拍卖的具体流程,详细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抵押物被拍卖所得超出债务数额的,超出部分归抵押人所有。抵押物是以其价值担保债权债务的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拍卖后所得金额超出担保范围的部分,仍属于担保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