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具体要约定哪些事项?

更新时间:2020-08-06 17: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离婚一般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解除婚姻关系,从而终止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其中协议离婚就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那么大家知道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具体要约定哪些事项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具体要约定哪些事项?

  1、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方范本进行补充

  补充的方面,主要包括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的具体细节。

  比如,分割共同财产的具体明细、方式,财产现在置放于何处,交付的方式,户口的迁移,违约的惩罚方式

  2、子女的探视时间、地点,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额教育、医疗费用的承担比例和支付方式等。

  孩子抚养问题,是离婚协议书中必须表明的问题,无论是否有孩子还是没有孩子,都需要写清楚,如果没有小孩,一般表述为:“男女(甲乙)双方无子女”或“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子女”。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具体要约定哪些事项?

  3、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一定面面俱到,但要有处理问题的原则

  在离婚协议书中,应注意的重点误区事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财产已分割完毕”“男女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婚后按揭购房归一方所有,该方还贷”“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等,实务中,夫妻双方离婚,为了能够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并不会对离婚协议字斟句酌,这样的约定,往往会出现双方都没有想到的情况,其中包含的隐患,一旦离婚后,带来的麻烦可不少。

  4、离婚协议的具体约定应可以履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1)并不是你与对方关于离婚相关事项的所有约定都能在协商一致后生效,绝大部分契约在协商一致签署并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会生效。

  (2)离婚后几年内不得再婚的约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不能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更不应该受他人干涉,所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3)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4)限定某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生效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此,若在离婚协议中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也属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具体要约定哪些事项”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一定要载明双方对于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对儿女抚养以及财产等问题约定明确。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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