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辞退哺乳期内女职工。但是在怀孕女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的,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不能辞退哺乳期内女职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女职工哺乳期被辞退的维权方法有,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性哺乳期被辞退除过失性辞退外,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找法网提醒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计算基数乘以计算年限,其计算基数按照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其中包含绩效奖金、年终奖、各类津贴和福利补贴等等货币性质的收入。其计算年限,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