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屋出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那么,房屋出租怎么办理登记手续?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出租怎么办理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房屋出租备案的作用
(一)审查作用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既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的合同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确定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二)管理作用
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登记达到备案,即把所有的法律资料存档管理,发挥了四个方面的作用:
1、是明确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是了解掌握租赁市场的基本行情;
3、是监督租赁双方的法律行为;
4、是为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达到规范和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维护秩序作用
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有利于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有关部门对部分城市社会治安状况的调查分析,近年来发生于城市的刑事犯罪案件70% 以上与“出租房屋”有关。因此,强化房屋租赁的规范化管理,将使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责、权、利得到明确,有效预防利用出租屋违法犯罪,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确保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为了促进房屋出租的安全,承租人应当主动对房屋出租进行备案。如果出租人没有备案的,承租人应当为保证自身的安全,可以督促出租人一起去行政部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