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每一位公民都拥有常住户口,可以说从公民出生开始就一直伴随着,当然常住户口不是政府部门主动为其办理的,而是公民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常住户口怎么办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开具常住户口证明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暂住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辨别户口类型的办法:
1、户口本第一页就有写事农业还是非农业户从编号可以看出是集体户还是非集体户。
2、《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方的左侧或右侧也会明显注明“农业家庭户口”或“非农业家庭户口”。
3、在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户口性质”也表明;新的户口本已经不有在标注了。
4、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5、根据父母的户口类型,可以判断子女的户口类型。
(1)如果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 ,子女则为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2)如果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子女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3)如果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子女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规定、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落户。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符合收养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拟落户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例如你就属于这种情况。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你的住所地。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开具常住户口证明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暂住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常住户口怎么办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