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原因导致员工离职,根据规定是需要赔偿的,但是赔偿多少也是要按照规定确定,那么劳动法辞职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动法辞职补偿标准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辞退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需向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的,则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0.5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月工资的标准为,被辞退员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前的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
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是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无论职工因何种原因离开都要支付的福利属于离职后福利,不是辞退福利。有些企业对职工本人提出的自愿辞退比企业提出的要求职工非自愿辞退情况下支付较少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非自愿辞退提供的补偿与职工本人要求辞退提供的补偿之间的差额,才属于辞退福利。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每月给员工发放月度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而关于办完离职手续后最迟什么时候发工资,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公司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进行支付。
公司如果超过正常工资日支付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该情形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公司一般应在办理好离职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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