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中哪些是登记生效主义

更新时间:2019-12-05 17: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登记生效主义,也称为登记生效要件,一般是指不动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就不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那么大家知道用益物权中哪些是登记生效主义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用益物权中哪些是登记生效主义

  用益物权登记在物权法上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和地役权登记。但仅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则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自登记时设立或者变更。

用益物权中哪些是登记生效主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一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一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六十九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用益物权中哪些是登记生效主义”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用益物权中仅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是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高空坠物属于什么行为?
介于高空坠物的危害处罚如下: 1、高空坠物造成他人重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他人物质损失的,应当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
无证驾驶还喝酒撞护栏怎么处理?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处理
刑法交通肇事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