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还少200多,一直没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该给我交纳保险?
更新时间:2022-02-27 07:05:03
问题描述:
在原公司,日薪按月结算,每月头几天发放几天工资。周六是双倍,周日没有薪水。请休息一天,扣除两天的费用。月薪很低,比城市最低工资低200多英镑。这是违法的吗?我在今年一月申请辞职。现在快到六月了。我还没有解除劳动
合同。我应该付保险吗?有没有相应的规定?此外,在我成为原公司的正式员工后,我的单位在半年后为我支付了保险费。这是违法的吗?我应该补偿保险费和这段时间的工资吗?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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