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程序规定

更新时间:2019-05-31 14: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们知道,行政许可撤销是有相应的的撤销程序的,《行政许可法》对其规定是很严格的。那么,行政许可撤销程序规定如何呢?行政许可的范围有哪些呢?行政许可的原则又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许可撤销程序规定

  (一)撤销权行使的启动

  1、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

  (二)立案

  借鉴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启动了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承办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人员实行回避制。

行政许可撤销程序规定

  (三)调查取证

  主要要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律法规类,收集撤销的依据。

  (四)调查终结

  承办人员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

  (五)听证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4章第4节听证有关条款。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作出决定

  填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将听证笔录连同案卷材料报主管县长审批,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自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许可的范围

  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行政许可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3、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尽量提供方便。

  4、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应当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许可撤销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行政机关如果要撤销行政许可通常需要走一下程序:启动、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作出决定。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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