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像这样的不合格房子,按消法规定要求3倍赔赏可以吗?
更新时间:2022-04-03 14:49:02
问题描述:
2012年,我购买了山东菏泽成武福达房地产公司电梯单元楼一套。本
合同规定,出卖人应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该商品房已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事实上,当时并没有安装电梯。后来,在安装和运行一段时间后,卖方欠电梯款,电梯制造商拆除了一些部件。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卖方不知道如何恢复电梯的运行,但未被接受。电梯只是断断续续运行了四年多,去年才运行了10多天,这样的房子不合格,消费者协会会处理吗?根据《消费者法》的规定,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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