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可以说是每个中国公民必备的证件之一,不管是去坐火车还是出门游玩都是需要使用到身份证的,如果不小心丢失身份证则需要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那么大家知道临时身份证要怎么办理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身份证办理需要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
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临时身份证要怎么办理”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临时身份证的办理一般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手续。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