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招标方的资格预审、成为参加最后投标单位。在市区多次选行密谋串通投标,某市政工程公司在中标后
更新时间:2019-05-19 19:03:15
问题描述:
2009年6月,北京市某市政工程第二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标,并采用最低造价中标评际办法。经招标方的资格预审、实地考察及随机抽签等程序后,有7家单位从100多家投标单位中脱颍而出,成为参加最后投标单位。这7家建筑公司的代表A、B、C等十余人得知被确定为投标单位后,在市区多次选行密谋串通投标,并商定由7家单位中的B公司与F公司合伙,并由C起草签订了投标报价
协议书,由F公司的代表提供串标必需的标书。某市政工程公司在中标后,需支付给
其他参加投标公司各100万元
人民币的“好处费”;正式开标前,由B公司代表A与他人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分两次将“好处费。说明案列的不足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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