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明,我们的户口问题解决的时候就需要用到这个证明,那么在于这个证明来说,如果出现丢失的情况,应该去哪个部门处理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出生证医学证明在哪个部门办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前述证明的,可提供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户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时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本证明;
4、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若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生证医学证明在哪个部门办的相关内容,我们的相关证明一定要妥善的保管,不要出现丢失,丢失的话会影响到我们自己。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