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一般要返还彩礼。但是双方同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的,或者双方同居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同居期间生儿育女的,婚约期间,当事人死亡的等情形,也可以不用退还彩礼。
解除同居关系一般要返还彩礼。彩礼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果解除结婚计划,是应当退回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当事人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依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同居关系是不能主张继承遗产的,同居关系不会形成婚姻关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找法网提醒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