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外地人到别的城市工作的话是需要办理暂住证的,这样单位才能够给你交社保、公积金,而且也便于该城市的人口管理,只要带着相应的资料到社区办理就可以了,那么,办理暂住证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目前已取消暂住证,改为居住证。居住证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细化为二个条件:
(一)来居住地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
(二)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理暂住证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法律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暂住证办理的时候需要工作证明就一定要在工作单位提前办好。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