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肯定要花费路费的,这路费能报销吗?探亲假路费报销的规定又是怎样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说明一二。
凡工作满一年的全民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配偶路费;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父母路费。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配偶路费。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与父母、配偶分别居住在三地,按照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4年探望一次父母的规定,如果在一年内,同时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其探亲路费,原则上分段计算,分别报销。探亲假路费报销的规定,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还有什么疑问,可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