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9-05-08 09: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众所周知,行政复议是有一定范围的,并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比如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就不能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呢?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怎样呢?行政复议的申请书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的规定

  一、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的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的规定”的相关法律内容,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11类,符合受理的条件有7项内容。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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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