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中留置权的期限多久

更新时间:2019-06-18 16: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们都知道,留置权是财产纠纷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担保法中留置权的期限多久?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担保法中留置权的期限多久

  一、担保法中留置权的期限多久

  对留置的期限担保法中也作了明确规定:

  (1)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3)留置权因以下原因灭失:

  1,债权消灭的;

  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留置权的期限如上规定,债权人必须注意这些期限,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

  1、主物。

  主物是留置权得以成立时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不可分物时,留置权的效力及于该物的全部。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可分物时,债权人留置的留置物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的效力仅及于债权人留置的财物,而不及于债权人占有的全部动产。

  2、从物。

  留置物如为主物,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从物。但是由于留置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只有在从物也为债权人占有时,留置权的效力才能及于从物。若债权人只占有主物而未依合同占有从物时,从物不在留置权效力所及范围之内。

  3、留置物的孳息。

  债权人在留置期间,可收取留置物的孳息,因此留置物的孳息也为留置权的效力所及范围之内。

  4、留置物的代位物。

  留置权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且优先受偿为留置权的基本权能之一,因此留置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留置权的效力当然也就及于留置物的代位物。如因留置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即为留置权效力所及。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担保法中留置权的期限多久、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包括?什么情形下留置权会消灭?留置权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哪些?
留置权终止消灭的原因主要有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另行提供担保。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请问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留置权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债权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留置权纠纷是否享有留置权
因为土地问题发生纠纷的,可以相互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由第三方介入调解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
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人如何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为物权,其不受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留置权人在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仍可以对留置财产行使留置权。理论上说,留置权可以长期不灭,其行
民事留置权 商事留置权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留置权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干吗用的,能具体说下吗?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行使留置权可以优于其他权力,这种行为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解答:行使留置权可以优于其他权力,这种行为不可以行使留置权。
教育局向学校泄露了我的信息,我该怎么办?
你好,可以到当地教育局进行投诉
在战斗过程中我受伤了,这是谁的责任
您好,请问现在伤情如何?你们双方是否都有责任?如果都有责任是都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伤情严重可以做人损,按照结果要求赔偿,并赔礼道歉处理
网上的价格只有1000多英镑。消费者能做些什么?
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如何维权1、修理、重作、更换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
室友往我洗发水里加东西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学校没收孩子手机,到期末才归还,家长到学校去拿,也不肯归还,坚持学期末才能归还
法律分析:学校有权利没收手机吗:违法的。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学习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
学校没收孩子手机,到学期末才归还,家长去学校取也不肯归还
法律分析:我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学校可以没收手机,学校有学校的管理制度,学生在学校有义务接受学校的管理制度,如果不退还违法,只是保管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