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中留置权的期限规定

更新时间:2019-08-21 13: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担保法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也就是在现实生活中那些本来在借贷方面需要有第三方作担保才能进行的过程,当然这个担保方式也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是需要视情况而定。那么在担保法中留置权的期限规定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担保法中留置权的期限规定

  1、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3、留置权因以下原因灭失:

担保法中留置权的期限规定

  (1)债权消灭的;

  (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留置权的期限如上规定,债权人必须注意这些期限,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二、哪些情况留置权会消灭

  1、因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合法占有。留置权人的这种占有应当为持续不间断的占有,否则,留置权就会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

  2、因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功能主要是通过留置权人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促使债务人尽快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为清偿债务另行提供了相当的担保,该担保就构成了留置权的替代,债权人的债权受偿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原留置财产上的留置权理应消灭。

  三、留置物超过期限该如何处理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变价受偿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债务时。如果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期限尚未届满的,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实行变价,则属于侵权行为。设置留置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实现,法律鼓励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履行合同。为此,法律规定应有一段宽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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