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期房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均自愿签字以及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房地产销售期房合同与现房合同的区别包括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约定不同、交房时间的不同等。
房地产销售期房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即地产开发商和购买者双方在合同了签字后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并不一定会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才生效。找法网提醒您,依法成立的条件包括双方自愿签字,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当购房人选中自己满意的楼盘,与开发商达成购房的初步意向后,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商品房认购协议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2.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约定。期房的合同面积(预测面积)源自于对施工图的计算,现房的面积则源于现场实测。所以预售合同要约定今后交房时对这两个面积误差处理的约定。而这是出售合同(亦即现房合同)没有的条款。
3.现房合同和期房合同是在交房时间的不同。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确定的将来某一时点。而出售合同约定的,可以是某个时点,也可以是某种条件得到满足的那天。
房地产过户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