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情形包括非法解除股东资格的公司决议、非法变更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的公司决议、侵犯股东法定权利的公司决议等。股东会决议召开时间一般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
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非法解除股东资格的公司决议;
2.非法变更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的公司决议;
3.侵犯股东法定权利的公司决议;
4.损害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决议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损害公司利益或过度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决议无效;
5.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主体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召开时间一般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具体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找法网提醒您,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股东会决议一般不需要股东方留存。一般股东会会议应该有记录本,股东会的决议的记录,参会的股东都应当过目,如果没有异议的话,都应在记录本上签字。公司办公室依据会议记录,整理打印出公司股东会决议,至于该决议需要多少份,那应该按照执行该决议事项需要的份数来打印。首先,股东会决议文件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管理部门一份,其它如果股东需要可以多签署几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