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不满意房东一点歉意都没有,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是否可以索要多于合同规定的补偿金
更新时间:2022-04-26 11:34:37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通过中介租了一套三居室的公寓。我已经在里面住了一个半月了。几天前,房东说他要卖掉房子,并给我们4000元的罚款。根据
合同,他每月给我们5000元的租金,因为我们对房东不满意。房东没有道歉,所以他没有让买主进来看房子。今晚,房东打来电话说他欠债了,房子已经抵押给别人了,我们还没有用完房租(包括押金,现在仍然是1w3)和赔偿金(他又把它改成3000!)我现在不能给你。以后我会慢慢给你的!我怎样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你能否要求超过合同规定的赔偿,因为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违约意味着双倍支付搬家费和租赁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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