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的文字,图形,数字,声音,颜色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在申请的过程中能不能使用要分商标自愿注册类型和商标强制注册类型。
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是要与其他的声音有明显的区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在申请的过程中能不能使用,这要根据商标使用对应的主体来判定,这就要分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和商标强制注册原则。
1.属于商标自愿注册的类型,那么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但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属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类型,那么在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就不能使用。
商标的注册流程为:
1.形式审查:商标局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禁用条款、不具有显著性、存在近似商标等)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3.初审公告: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4.领取注册证: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