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9月初请产假,公司产假4个月,现在公司要求我把产假四个月的个人缴纳保险及请假这4个月的统缴和个人都补上
更新时间:2022-06-01 07:02:52
问题描述:
我在2017年9月初申请了产假。公司的产假为4个月。我应该在2018年1月1日正式上班,但我要求再工作4个月。在这8个月的时间里,公司为我支付了5项保险。8个月后,我回到公司申请辞职。现在公司要求我支付4个月产假的保险费,以及4个月产假的统一支付和个人支付。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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