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有很大部分的利益来源于对企业的贷款,但是企业的经营是有好有坏的,公司如果资不抵债,银行发放的贷款就会成为不良信贷,这种情况就可以采取债转股 措施减少损失,那么 什么是银行债转股 ?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债转股,是指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也就是将企业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它不是将企业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也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而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
从国际关系来看,债转股指债务国在面临经济困难或是信贷评级下滑时,以本国货币按市场状况以一定的折扣赎回外债。债权人随后以债务国货币投资于该国的公司,将原来的债权转换成股权。这种情形被称为债务国将债务证券化了。
第一步,银行相关主体为发起人,成立GP(一般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
第二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第三步,按照定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偿还贷款的钱转换成公司股票(类似定增);
第四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公司股东,成为主动管理者;
第五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
2018年12月4日,据初步统计,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项目总数达到了226个,资金到位金额4582亿元,资金到位项目数142个,资金到位率25%。已签约企业主要是地方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签约数为130个,资金到位金额达2291亿元。
2018年以来,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项目总金额1711亿元,特别是参与债转股的民营企业显著增加,2018年签约金额达到了2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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