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观上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等。
找法网提醒您,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