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商营业执照来说,工商营业执照是我们开设公司或者是开设个体工商户很重要的一个证件,那么很多人对于具体的开设的流程不是很清楚,例如说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以后多久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领取了工商执照多久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办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主要分为6步:
1、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后,领取三证合一(目前是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在国税和地税分别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经营范围核定未来应缴的税种。
3、把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以及财务核算方法,报国税局备案。
4、到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5、到税务局购买金税系统盘和发票。
6、分别找国税局、地税局专管员,办理三方协议(纳税人、税务局、银行)。有了它,才可以网上申报纳税。以上6步完成后,即可进行财务核算,按月申报纳税了。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军官证或回乡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租金发票土地使用证明\房屋销售合同);
5、公司章程;
6、公章、法人章。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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