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后房屋的租赁押金退还给租客,算不算卖家违约?要求卖家赔偿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19-05-17 21:51:07
问题描述:
买卖合同上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写明,买卖双方定于收到全部房款(除物业交割
保证金)后5日内正式交付该房屋。但是合同第十四条其他,关于房屋的租金的约定,提到房屋的租赁期限至2018年3月15日,就租金押金双方达成协议:卖方承诺2017年8月31日物业交割,交房后房屋的租赁押金退还给租客,提前退租
违约金买卖双方各付一半。2017年8月16号已银行放款给了卖家,于是我催中介协商交房时间,但是中介告知,卖家出国旅游,要8/23号才能回来,那么如果23日后交房,算不算卖家违约?要求卖家赔偿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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