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的版权保护期是作家终生以及死后的五十年,至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属于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的限制。版权不登记也受著作权保护。
作家的版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
找法网提醒您,版权不登记也受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不是只有登记了才受法律保护。作品未登记的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是不具有登记和公示的效力。著作权的产生是一般是自作品的创作完成之日起就产生,作者就获得了著作权。但是,因为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东西,证明权利特别是权利发生质疑的或者权利被侵害的时候,还是需要第三方提供带有证明作用的一类证明东西。
网络版权保护应该遵循的原则包括:
1.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
2.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曾实行过这一原则。
3.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乙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