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婚育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果是市外迁户人员,要去拟入户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而流动人口则在现居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即可。
计生婚育证明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
如果是市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
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找法网提醒您,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1.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2.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须凭婚育证明,向暂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3.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须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