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总是会有和别人发生矛盾的时候,当然矛盾的方法有很多种,为了更好地和谐的处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大多情况下会采取调解的方式。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会制定调解协议书。那么调解协议书生效法律问题是什么?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人民调解
根据《人民调解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也可以不制作调解协议书。
(二)劳动争议调解
1、劳动争议人民调解
2、劳动争议仲裁调解
3、劳动争议诉讼调解。
(三)仲裁调解
依照仲裁法设立的各仲裁委员会,其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在仲裁达成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制作调解书,也可以制作裁决书,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诉讼调解
1、一般规定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2012修订)的规定,民事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五)需要注意的高法《调解规定》
在前文简易程序调解中,我们提到简易程序调解,符合一定条件的调解协议可以不采取调解书送达生效原则便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此观点在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04规定)得到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调解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
2、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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